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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药品政务服务事项试行容缺受理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92-9/2022-00287 分  类:部门文件/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文 号:琼药监审〔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时效性: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

药品政务服务事项试行容缺受理的通知

琼药监审〔2022〕12号


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药品领域政务服务,现将试行部分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事项及范围

容缺受理是指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有欠缺或者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且书面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或补正相关资料的,可先行受理。

我局将按照稳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制定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可容缺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容缺受理材料的提交

申请容缺办理的,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容缺受理承诺书应明确补正全部容缺材料的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容缺材料的补正可通过现场、邮寄以及省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提交。

三、有关要求

申请人对申请容缺办理事项承担主体责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补正容缺的材料,并对补正、补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人未按承诺时限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省局将退回其申报材料,终止此次行政服务,并且在失信年度内不再受理其容缺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 容缺受理承诺书

      2. 容缺受理药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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