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跨省销售的通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跨省销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5年8月1日起,省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上市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可直接在我省销售,无需办理备案。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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