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琼药监函〔2026〕171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宋凌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会办单位专题研究、认真办理。经研究认为,您的提案紧扣海南自贸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精准剖析当前药师职称评价体系痛点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科学务实、针对性强,为我省建立健全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完善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您在提案中精准指出,现行药师职称评审“双轨制”模式下,职称评审标准与非临床药师岗位实际脱节,职业发展通道堵塞。目前全省约8000名执业药师中,超90%从业人员深耕药品零售、流通、生产研发、质量管控等非临床领域,长期面临职称评审无对应序列、职业晋升无渠道、专业价值无认定的困境。
我局认同上述研判。当前,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缺失的问题,不仅严重制约我省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击从业人员积极性,更难以适配自贸港医药产业扩容升级、人才集聚发展的核心需求,与我省引才、育才、留才的人才强省战略及制度型开放建设要求不相匹配。亟需立足海南医药产业业态、岗位履职实际、人才队伍结构,重构药师职称评价体系,打通非临床药师职称评审通道,全面畅通人才职业成长、岗位晋升、价值提升路径。
我局从政策依据、产业需求、实践基础三个维度,系统开展全面梳理、调研研判,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策法规依据充分,改革有章可循
2019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且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基础条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执业药师的职称认定资格。
2020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职称系列体系、建立专业类别动态调整机制”,为新增细分领域职称评审序列提供了省级政策支撑。
2026年5月,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创新新兴领域职称评价机制,针对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摒弃单一评价标准,建立以实操能力、项目成果、产业贡献、市场认可为核心的定制化评价体系”,彻底解决新业态、新岗位人才职称评审无依据问题,为我省设立非临床药师职称、优化药学人才评价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
(二)产业行业需求迫切,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海南自贸港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生产、流通、零售、合规风控、研发服务等非临床药学领域业态持续扩容,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人才职称评价短板问题日益凸显。截至2026年7月,我省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0200人,在我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注册学习人数6420人,其中非临床领域5665人,占比88.2%。目前全省持证在岗药师中,初级职称人员占比仅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仅13.4%,无专门非临床药师高级职称评审通道,人才职称结构严重失衡。
从行业体量来看,全省现有合规药品零售药店超5500家、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超1200家,随着自贸港跨境药品、创新药企落地,全省药学服务岗位年均新增缺口超1000个。长期以来,因非临床药师无专属职称评审体系,大量基层药学从业人员、企业骨干技术人员无法参与职称晋升,人才获得感、归属感不足,基层人才流失、高端人才引育难等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我省医药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建立专属职称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已是行业和市场的迫切需求。
(三)改革实践经验成熟,落地基础扎实
多年来,我局持续深耕医药领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长期负责制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评审流程规范、专家库建设、评价标准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管等方面积累了成熟、完备的工作经验。
2026年4月,我局联合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新增医疗器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序列,成功完善医药领域人才评价体系,为细分行业职称制度改革提供了本土实践样板。同时,国内广东、广西、四川、山东等多个省份已率先落地非临床药学职称评审制度,针对药品经营、生产、质控等非临床岗位制定差异化评审标准,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可落地的成熟工作模式,为我省快速推进制度建设、精准制定评审条件提供了充足的外部经验参考。
综上,建立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政策依据充足、产业需求迫切、实践条件成熟。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省委人才发展局,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自贸港医药产业发展特色,完成非临床药学职称评审条件编制工作,加快将非临床药师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全面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关于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统筹研究纳入专业职称评审体系布局
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省委人才发展局作为全省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政策制定、顶层设计、评审备案和宏观监管,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评价标准制定、评审组织实施等具体任务,两级协同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一)现行评价体系存在明显短板
当前,随着大健康产业持续升级,药学服务边界持续拓宽,非临床药学岗位已成为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要素。但现行全省药学职称评价体系主要适配临床医疗岗位,存在评价标准不匹配、评审通道不独立、人才评价不全面等问题,无法客观认定非临床药师的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与产业贡献,导致非临床药学人才队伍长期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职业晋升路径。
(二)建立专属职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非临床药师专属职称评审体系,完全契合国家分类人才评价改革导向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是补齐医药人才评价短板、完善药学职称体系的关键举措。通过建立专属评审制度,可实现药学人才分类精准评价,彻底解决临床、非临床岗位“一把尺子评价”的问题,精准贴合药品生产、流通、零售、合规管理等岗位的履职特点和工作实际,有效激发非临床药学从业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助力我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复合型药学人才队伍,夯实自贸港医药产业人才支撑。
下一步,省委人才发展局将立足全省职称改革总体布局,统筹推进非临床药师职称序列增设工作,指导我局细化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待评审条件备案审核通过后,全面启动我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三、关于一年内搭建完善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框架
针对您提出的“由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1年内出台专项评审条件、完善制度体系”的建议,我局已采纳,并牵头启动全流程工作,稳步推进制度搭建、调研论证、标准编制等各项工作,具体推进情况如下:
(一)完成项目立项采购,明确编制工作任务
我局已完成《药学专业(非临床)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编制项目立项、公开招标、专家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全流程工作,确定海南省药师协会为项目编制单位。明确要求编制单位立足海南产业实际,全面摸排本土非临床药师队伍现状、核心诉求及行业痛点,系统借鉴外省成熟政策经验,科学制定适配自贸港发展、贴合岗位实操、适配人才发展的评审条件体系。
(二)开展专项摸底调研,精准掌握行业实情
为确保评审条件科学务实、贴合实际,我局聚焦非临床药学全行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专项调研。
一是召开行业专题座谈。分批邀请省内大型药品生产企业、连锁零售药店、药品流通企业、医药合规服务机构等行业代表参会,详细调研从业人员持证结构、学历层级、岗位分布、工作内容,重点收集企业和从业人员关于职称评审、职业晋升的核心诉求及现存堵点难点。
二是全面梳理行业底数。系统统计全省非临床药师人员数量、区域分布、岗位配比、人才缺口、职称现状,精准排查当前人才队伍建设短板、职称评价与岗位工作脱节、晋升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全面摸清本土人才队伍真实底数。
三是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围绕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短板、基层人才留存难题、实操评价标准缺失等重点问题,面向行业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广泛征集优化建议,为评审条件编制提供扎实的一线数据和实践支撑。
(三)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科学编制评审条件
我局坚持对标先进、立足本土、创新优化的原则,稳步推进评审条件编制工作。
一是组建专业编写团队。指导项目单位组建由行业资深专家、产业骨干、职称评审专家、药学专业学者组成的专项编写组,覆盖初、中、副高、正高全层级职称序列。严格落实“破四唯”改革要求,摒弃唯学历、唯论文评价模式,聚焦岗位实操能力、质量管控成效、药学服务成果、企业合规运营贡献等核心指标,分层细化各职称层级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考核细则。
二是系统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全面梳理广东、广西、四川、湖南等先行省份非临床药学职称评审政策,逐一对比各省份职称层级设置、申报门槛、评价维度、评审模式、倾斜政策等核心内容,总结各地制度落地成效与优化经验。
三是结合自贸港特色优化创新。结合海南跨境医药试点、创新药企集聚、基层药学服务全覆盖等本土产业特点,针对性优化评审标准,兼顾产业高端人才培育和基层从业人员发展,打造适配海南自贸港医药产业发展的特色化、专业化、实操化职称评价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评审条件的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完成审核备案后,联合省委人才发展局正式印发《药学专业(非临床)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全面建立规范、科学的非临床药师职称评价体系,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持续优化医药人才发展生态,助力海南自贸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药品监管和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与指导!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联系电话:65203065(业务咨询)、66832515(传真)、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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