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有效推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的落地实施,不断提升检查员管理科学化水平,近日,省药品查验中心制定出台《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考核评价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和《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检查工作质量评估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质量评估管理制度》)两项检查员管理配套制度。
《考核评价管理制度》规定了考核评价程序和内容,从学习培训、职业行为、检查实绩、调派出勤、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对检查员按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等类型分别开展年度考核。制度设立了加分项,鼓励检查员积极参与检查相关工作课题研究、主动发现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制度强化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实行一票否决制。
《质量评估管理制度》规定了检查工作质量评估程序,明确了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对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包括程序文件、检查方案制定、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报告、审核意见、检查时限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方式包括专家交叉互审、逐项打分和专家综合评定等,旨在促进中心检查相关的工作程序、记录以及文档材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加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是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对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查验中心将持续建立健全检查员管理相关制度,稳步推进检查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药品检查能力水平,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有效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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