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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六)

来源:发布时间:2023-08-02 20:07

【我为群众办实事】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六)

为规范“两品一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期,省药品查验中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本期梳理了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技术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敬请“两品一械”企业关注收藏!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模块常见问题如下:

一、产品配方

1、配方中原料使用目的填写有误。如:(1)原料“辛酰羟肟酸”未收载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准用防腐剂表中,且未取得防腐剂的新原料注册,使用目的填写为“防腐剂”不妥。(2)使用原料名称作为通用名的,该原料在产品中的功效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2、配方中原料安全信息填报问题。如:(1)原料报送码填报与原料安全信息平台数据不一致。(2)未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提供原料报送码的除外)。

二、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检验报告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规定。如:(1)提交的检验报告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的格式或体例要求。(2)配方中含有原料使用目的为去屑剂的产品,未检测所含去屑剂;配方中含有化学防晒剂的普通化妆品,未检测所含化学防晒剂。(3)普通化妆品中化学防晒剂含量之和≥0.5%(w/w)的产品(淋洗类、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未检测SPF值。

4、未按《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如:(1)两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的,只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的检验报告,未提供另一个生产企业样品的检验报告;备案人提供自检检验报告的,未同时按【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 第13号)】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或开展自检的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不符合上述公告规定的能力条件。(2)生产场地发生变更的产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未提交拟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或未按首次备案检验要求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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