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有关精神,现就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优先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安排情形
符合以下品种或者企业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安排。
(一)品种范围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品种,如: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儿童用药以及临床急需品种;
2.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品种;
3.新获批新药或首家仿制药品种;
4.生物制品品种;
5.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品种。
(二)生产企业
1.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政府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等质量荣誉,且在评审周期内的企业;
2.通过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或合同定制加工外包服务商(CDMO)方式开展研发生产活动的企业,首次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3.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首次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三)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纳入优先检查的情况。
二、确认资料
(一)品种确认资料
1.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品种:提供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截图进行确认;
2.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品种:提供中标书面材料确认;
3.新获批新药或首家仿制药品种:提供相应品种的《药品注册证书》确认;
4.生物制品品种:提供相应品种的《药品注册证书》确认;
5.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品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确认。
(二)生产企业确认资料
1.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政府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等质量荣誉,且在评审周期内的企业:提供在评审周期内的荣誉证书确认;
2.通过CMO或CDMO方式开展研发生产活动的企业,首次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提供相应委托合同确认;
3. 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首次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确认。
三、操作程序
(一)提前沟通。符合优先安排的品种和企业,申请人可提前与查验中心沟通,做好相关资料申请准备;
(二)优先检查。对纳入优先安排的检查,省查验中心优先安排申报资料的审查、组织现场检查;
(三)优先审核。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省查验中心优先进行报告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省局。
四、提供咨询服务
对于纳入优先安排的检查,省查验中心可根据企业的需要对该次检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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