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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关于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优先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2-06-13 17:51

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有关精神,现就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优先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安排情形

符合以下品种或者企业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安排。

(一)品种范围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品种,如: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儿童用药以及临床急需品种;

2.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品种;

3.新获批新药或首家仿制药品种;

4.生物制品品种;

5.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品种。

(二)生产企业

1.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政府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等质量荣誉,且在评审周期内的企业;

2.通过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或合同定制加工外包服务商(CDMO)方式开展研发生产活动的企业,首次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3.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首次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三)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纳入优先检查的情况。

二、确认资料

(一)品种确认资料

1.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品种:提供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截图进行确认;

2.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品种:提供中标书面材料确认;

3.新获批新药或首家仿制药品种:提供相应品种的《药品注册证书》确认;

4.生物制品品种:提供相应品种的《药品注册证书》确认;

5.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品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确认

(二)生产企业确认资料

1.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政府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等质量荣誉,且在评审周期内的企业:提供在评审周期内的荣誉证书确认;

2.通过CMO或CDMO方式开展研发生产活动的企业,首次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提供相应委托合同确认;

3. 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首次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确认。

三、操作程序

(一)提前沟通。符合优先安排的品种和企业,申请人可提前与查验中心沟通,做好相关资料申请准备;

(二)优先检查。对纳入优先安排的检查,省查验中心优先安排申报资料的审查、组织现场检查;

(三)优先审核。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省查验中心优先进行报告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省局。

四、提供咨询服务

对于纳入优先安排的检查,省查验中心可根据企业的需要对该次检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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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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