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两品一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期,省药品查验中心推出“一线‘药’情”专栏,汇总2023年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敬请关注!
本期梳理了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中变更控制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报告类变更未按要求在年度报告采集系统中登记。如:(1)增加制剂辅料来源;(2)企业自评估为微小变更的生产批量变更;(3)冻干剂生产线新增加1台同型号冻干设备。
2.备案类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如:(1)如某原料药批量由2.1kg/批变更为50kg/批,企业评估为中等变更,未备案;(2)原料药内控质量标准含量检测方法变更,属中等变更,企业已执行变更但未备案。
3.变更未进行相应的评估。如:(1)原料药增加起始原料供应商,企业未依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进行相应的研究及评估;(2)某片剂一致性评价工艺中中间体片重差异为±5%,现行工艺规程规定中间体片重差异控制在±4%,企业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评估。
4.现场未能提供相应的变更记录或变更记录不全。如:(1)某片剂新增90万片的生产批量,企业开展了工艺验证,但未能提供内部变更记录;(2)已执行的原料药批量变更(由5kg/批变更为180kg/批),变更登记台账未记录相应变更。
5.未按《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修订相关变更管理程序文件。如某企业《变更控制操作规程》变更分类未修订,仍为Ⅰ类、Ⅱ类、Ⅲ类等相应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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