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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药”情】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常见问题(四)

来源:发布时间:2024-06-13 18:05

为规范两品一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期,省药品查验中心推出一线‘药’情”专栏,汇总2023年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敬请关注!

本期梳理了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中,在异常情况处理方面发现的常见问题

1.生产过程发现偏差,未及时启动偏差调查。如:(1)某品种灌装工序的物料平衡率低于企业规定范围,未进行调查说明;(2)某流浸膏提取过程分两罐提取,在相同条件下,两罐的收液量相差580L,企业未针对该异常情况启动偏差调查。

2.偏差调查评估不充分。如:(1)某产品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经调查,增加混合时间后再次按照验证点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后放行,未充分评估增加混合时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2)某设备清洁验证时,样品液相出现两个杂质峰及一个主成分峰,经调查后仅认为该偏差为供试品溶液受到污染,重新取样检测,未评估清洁方法的有效性

3.OOS/OOT调查不完整、不充分。如:(1)某产品含量均匀度测定有3份样品结果超标1份结果偏高、2份结果偏低),实验室调查不充分,仅调查1份结果偏高的样品,未调查 2 份含量偏低结果的样品2)产品含量测定结果超标,OOS调查结果为未发现明确的实验室原因,未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的调查,就按复测结果放行;3)某退货产品的澄清度检查不符合规定,企业未对该批留样产品及相邻批次的产品进行澄清度检测及评估。

4.检验结果超标或超趋势,未启动OOS/OOT调查。如:(1)某产品总混颗粒按照验证点(12 个点)取样检测含量,有 4 个点超出内控标准,企业以 12个点平均值计算结果符合规定后放行,未启动偏差调查;2)同一对照品溶液,同系统条件下不同时间进样时,存在峰面积差异较大情形,企业未按规定启动OOT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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