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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药”情】2025年医疗器械生产环节检查常见问题(七)

来源:发布时间:2026-07-09 17:25

“十五五”启新程,药品安全不松懈。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精心打造的“一线‘药’情”专栏迎来内容更新!我们将持续汇总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共性问题,用实打实的专业内容为“两品一械”企业答疑解惑、指明方向。

本期梳理了医疗器械生产环节检查中关于委托生产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委托生产合同、质量协议内容不完整,履约管理不规范。如:(1)委托生产合同未签署明确的委托生产日期,权责时效界定不清;(2)委托生产合同约定由注册人向受托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实际上述文件均由受托生产企业自行制定,且未经注册人审核批准;(3)委托生产加工合同、质量协议未明确产品稳定性考察工作的权限、责任及实施要求;(4)委托生产合同、质量协议未约定注册人对受托生产过程的监控方式及监控标准,且注册人无法提供受托生产过程监控记录;(5)委托生产合同和质量协议未明确技术文件、关键生产和检验记录的移交形式、标准等。

2、委托生产风险评估不充分,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如:(1)委托生产风险评估不全面,未对产品原材料初始污染菌的控制水平进行评价,原材料质量风险未有效管控;(2)产品工艺验证覆盖不全,仅完成配液、灭菌工序验证,未开展其余生产工序验证工作,且未对未验证工序开展相应风险评估;(3)注册人未结合委托研发成果,梳理形成规范的生产工艺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核心技术文件,未有效完成技术转移工作,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变化带来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委托生产技术文件移交不完整,双方文件管理不规范。如:(1)注册人未将输出的产品技术要求、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说明书、标签、原材料要求等技术文件移交给受托生产企业;(2)产品技术文件转移未同步,注册人提供的工艺流程图将溶解工序定为关键工序,但受托生产企业工艺规程将该工序描述为非关键工序,文件内容存在相互矛盾;(3)产品生产工艺参数标注不规范,注册人规定产品配制工序,搅拌转速为40-80%,但受托生产企业产品工艺验证报告中使用其他计量单位标注参数,且未开展单位比对与换算确认,工艺参数管控标准不统一。

4、注册人对受托生产活动监督不到位。如:(1)未对受托生产企业转化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认;(2)无法提供受托生产批次产品的全过程监控记录;(3)注册人日常审核未能及时发现受托生产企业工艺验证批次产品批号编制错误,时隔半年才完成整改纠错;(4)受托生产企业发生生产变更、原材料变更时,未第一时间同步报送注册人进行评估审批,变更闭环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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