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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监局召开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

来源:发布时间:2021-12-10 18:24

129日下午,省药监局召开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传达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要求,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法,部署推进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全力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省药监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成了对19个市县的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回头看”全覆盖督查,印发《海南省药品零售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疫情防控实名登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海南省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六必须”》等材料1.8万份。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属地日常监管,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目前,零售药店不扫码不测温的问题进一步有效整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登记报告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进一步提高;药店“哨点”作用进一步加强。

会议强调,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事关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事关节日平安祥和。要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当作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政策引导,实施严格闭环管理,切实抓紧抓实各项防控工作。

会议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要扎实推进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要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零售药店是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的监测“哨点”作用。对进店人员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通过“查安康”等智慧监管APP及时上传信息;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必须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药店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日常防护及营业场所消毒通风等措施。三是要全面加强属地监管。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抓好落实,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要加强指导,科学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监督零售药品依法合规经营。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检查,查找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以案示警,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严格按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继续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持续推进全省药品零售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固海南疫情防线,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健康安全保障。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乐城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省药监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万宁市、五指山市、陵水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交流发言。

供稿:药品流通监管处

撰文:祝  贺

摄影:祝  贺

审改:林一叶  许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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