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根据儋州市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辖区1家餐馆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拒不缴纳罚款的行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这也是儋州市局今年以来首次对违法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行政处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催告期满后市食药监局于2018年1月申请儋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儋州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此次案件的强制执行,对全市的食药执法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和借鉴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办“铁案”。二是进一步树立了食药执法权威,有效震慑违法者;三是对今后处罚对象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促进作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既依法惩戒了当事人,更对以后的违法者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能进一步促进其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