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问药答|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篇(五)
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始终秉持“科学、创新、公正、廉洁、服务”宗旨,坚持问需于企,畅通咨询服务,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在安全用药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帮助我省上市许可持有人顺利开展药品上市后变更工作,中心基于现行政策法规和指导原则,结合目前对变更分类及变更研究的认知,就药品上市后变更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解答汇总,供上市许可持有人参考。
问题1: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B类许可证)关键人员如何落实相关责任?
答:重点关注供应商审计、偏差管理、变更管理、上市放行、追溯管理、药物警戒等履职行为情况、特别关键人员履职情况,督促持有人落实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委托双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质量协议落到实处。
问题2:B证企业需要填写年度报告吗?
答:需要。只要有文号,即使不生产也需要填报。
问题3:某普通口服片剂,说明书中【用法用量】描述为: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现有包装规格为30片/瓶、60片/瓶,现拟对新增50片/瓶进行备案,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增加包装规格的合理性、必要性、科学性不足。
问题4:某注射剂现拟将有效期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该品种注册申报期间,生产工艺由常压工艺变更为负压工艺,获批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人现拟采用负压生产的3批产品稳定性试验12个月数据及常压工艺生产的3批产品稳定性试验24个月数据申报有效期延长至18个月,是否可行?
答:申请人提交资料表明常压生产的3批产品24月稳定性与0月相比,【含量】有显著变化;个别批次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负压生产的3批产品12月稳定性数据较0月无明显变化,综上,负压工艺产品的长期18月稳定性数据是否能满足稳定性相关指导原则要求仍不明确,不予备案。
问题5:某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拟将原料粉碎工序前置至原料供应商,属于哪类变更?
答: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删除生产工艺中的粉碎工序,属于制剂生产过程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属重大变更。
问题6:某中药贴剂,已获批规格为6cm×8cm,现拟增加6cm×9cm规格,属于哪类变更?
答:根据《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结合该品种含有毒性药味的情况,应关注变更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该变更属于“六、变更规格或包装规格”项下“(三)重大变更”第(2)条“药品规格实际发生变更”,属重大变更。
问题7:某注射剂品种批准的注册工艺为外购某辅料用于生产,现拟变更为外购辅料粗品,通过精制后得到无菌粉用于生产,属于哪类变更?
答:变更后的精制工艺未获批,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五、变更制剂生产工艺”项下“(三)重大变更”中“(1)制剂生产过程或生产工艺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形,建议申请人完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按重大变更提交补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