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护航行动”

琼中县市场局迅速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发布时间:2022-07-13 10:18

 7月9日海口等地发生新冠病毒疫情后,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响应省药监局和琼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即开展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进行专项检查。

 一是要求零售药店必须严格落实“6必顺”: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必须对顾客信息实名登记,并及时上传系统;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必须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进店顾客必须测体温、扫地点码、查健康码、询问症状及旅居史,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店员必须持有效健康码,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并做好记录;药店经营场所必须定期消杀并做好记录;监测到体温超过37.3℃的发热病人,必须停售药品,并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新冠病毒抗原试剂质量监督检查。经检查,药店均能做到为进店顾客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销售“四类”药品能实名登记,能按规范做好新冠病毒抗原试剂的销售.

 下一步,琼中县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格要求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于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严肃处理,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琼中县市场监管局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65203065(业务咨询)、66832515(传真)、12345(投诉)

琼ICP备19003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4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75号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