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市场,根据省药监局相关要求,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护航行动”,我局继续深入推进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严查经营企业风险隐患,督促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查验经营产品合法注册证,防止经营过期、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流入市场,同时督促企业注意收集相关不良事件,严禁瞒报、漏报。二是对普通眼镜店、校园周边饰品店、美容美甲店、商场超市等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三是按照“线下”和“线上”一致原则,对开展网络销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未经备案从事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销售活动。四是充分利用“安全用药月”做好宣传工作,转发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使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
共检查经营企业7家次,已对1家经营企业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立案调查,检查普通眼镜店、校园周边饰品店等23家次,未发现无证经营与未经备案开展网络销售行为。
来源: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