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管,强化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工作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严格落实驻店执业药师在店的主体责任,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07日上午召开2022年昌江县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使用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2018 年8月15日后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门店,应当具备职业药师资格人员;职业药师应当在职在岗,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对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挂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会议结束后,现场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与昌江县药品零售企业职业药师配备及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的调查问卷,本次会议共30余人参加,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药品经营企业法律意识,强化了自身依法依规经营的理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整治和查处,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来源:昌江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