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样品运输合格供应商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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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样品运输合格供应商的通知

日期:2022-07-28 11:19 分享到:

关于遴选样品运输合格供应商的通知

为确保各类样品运输的顺利实施,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甲方)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合格供应商(乙方)承担2022年-2023年样品运输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一)运输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路面砖、烧结普通砖、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水泥制品、排烟(气)道、建筑用玻璃、人造板、塑料管材、弹簧软床垫、电线、电力电缆产品、电动自行车等12类产品约358批次的监督抽查样品运输任务,完成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等3种行业产品约144批次的产品质量样品运输任务以及日常省内运输任务约600批次(具体的批次由实际产生的为)。

(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年度样品运输工作止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对于在执行样品运输过程中,出现人员的能力及水平难以满足任务要求时,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换人员。

1.2  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监督乙方所提供的样品运输质量,如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可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1.3  甲方应做好样品联络工作,确保不延误乙方按时运输。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安全、完整地将样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如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形状改变、丢失等导致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产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2.2  运输样品期间出现的车辆损耗故障和交通安全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额外费用。

(五)费用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包括样品搬运费用、运输车辆租赁费用和搬运人员差旅费用等。根据合同约定,以包干方式,乙方开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

二、遴选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营业执照中需具备运输等相关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5.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能够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加遴选。

、报名要求

凡有意愿参加此次遴选的运输供应商可由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代表联系我所报名参加。

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46号质检大楼1108

联系人:邢彪

联系电话:0898-6534007713976699088

报名日期:2022年729日至2022年82

参加报名的运输供应商应按照附件2的格式要求准备材料,封面加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一式份装订成册于报名现场提交。

其他

我所将按照评分表(附件3)的要求,遴选三名供应商列入运输合格供应商名录,共同承担2022年-2023年的样品运输工作。每批次样品的运输费用经向三家询价后,由价格最低的供应商负责运输工作。

附件1:运输需求明细表.doc

附件2:报名材料(格式) (1).doc

附件3:遴选评分表.doc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2年728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热线:0898-65340077

单位地址:海口市蓝天路46号质检大楼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省产品质量检验所

传真:0898-65340077

邮编:5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