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治理相关要求的函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号,见附件1)要求,为便于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制动器为鼓式制动器的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在申报定期检验时,除原规定的报检材料以外,同时还应提供下列见证材料:
1.《电梯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记录》(模板见附件2,也可由维保单位自行编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2内容要求);
2.相关视频或照片。对须拆解的制动器,至少提供拆解后清洁前、清洁或更换零件后等两张照片。对于电梯制造单位已明确免拆解的,应留存电梯制造单位在现场进行专项检查视频等见证材料。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2021年9月29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琼ICP备1900326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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