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sscjgj001/2023-0001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时效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认定方式的选择
检验检测机构在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也可以选择一般程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相关资质认定事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的,省局,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资质认定。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一次性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取证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后续现场评审被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有关事项。对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资质认定部门可采取形式审查方式,无需现场评审,承诺换证。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资质认定。
二、资质认定范围的界定
对仅从事科研、医学和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对已取得相关资质认定证书的,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三、压缩资质认定许可时限
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对选择一般程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的,1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对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的,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四、资质认定现场核查有关要求
(一)核查时限。对选择一般程序申请相应资质认定的,现场核查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应当在 1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二)核查组织。按照 2019年7月23日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委托授权和下放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市监注函〔2019〕79号)执行。
(三)核查结论。后续现场核查工作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核查工作结束前出具核查结论,并对其承担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及时将核查结论提交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对评审结论为“符合”的,机构可以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具有证明作用;对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由资质认定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或“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且整改期间机构应暂停检验检测工作,暂停检验检测工作期间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对规定整改期限不能完成整改的单位,由组长下现场评审“不符合”评审结论。
(四)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要求。为便于行政许可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于一般资质认定程序,对选择承诺换证的单位,其颁发的能力附表封面要标识“承诺取证”。
五、其他有关要求
2019年12月1日前,资质认定部门要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事流程和许可时限的变更,及时在网上公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内容》,便于公众阅知和下载。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可联系省局登记注册局(审批办)。联系人:刘小梅;电话:65203151、65203152。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pdf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内容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