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洲:
你对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投诉汽车站旁的旺毫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处理结果”的复函》不服,于2018年1月10日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2018年3月7日,我局按你提供通讯地址邮寄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琼食药监复决字〔2018〕2号)被退回,退回原因是“逾期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政策法规处(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1105室)领取,逾期未领,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