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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发出首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来源:发布时间:2016-05-05 09:11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文件要求,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提出换证申请。省局于20162月正式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201654日,省局向海南京润珍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了海南省首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与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相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增了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签发人、投诉举报电话和二维码等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情况,提高监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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