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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琼质技监特〔2018〕40号文的通知

索引号:sscjgj001/2023-0001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文 号:琼市监规〔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时效性: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琼质技监特〔2018〕40 号文的通知

琼市监规〔2021〕6 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 服务局,省局登记注册局: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4日颁布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 23-2021)》(以下简称《规程》),于2021年6月1日施行。省局于2018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专用颜色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工作的通知》(琼质技监特〔2018〕40号)与《规程》有冲突,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经党组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废止琼质技监特〔2018〕40号文。该文件废止后,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 2 -程(TSG 23-2021)》规定办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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