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通报

为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1272/2008号(EC)条例的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并对该条例进行更正;

2026-08-19 09:42 来源: 【字体: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1234

2026-08-17

26-5759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 条):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eu-tbt咨询点,传真:+(32)2 299 80 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 网站: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
3.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覆盖的产品:有害物质和混合物
HS编码:   ICS编码:
5.通报标题:为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1272/2008号(EC)条例的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并对该条例进行更正;
语言:英语  页数:7  链接地址:
6.内容简述:

在欧盟范围内,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规定与标准由(EC)第1272/2008号法规(即《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以下简称“CLP法规”)统一协调。CLP法规纳入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分类标准和危害信息传递要素。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定期对GHS进行修订,以纳入新的科学信息、技术进步和实施经验。这些修订通常会更新分类标准、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和标签要素,从而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同时,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欧盟已承诺实施GHS。为确保与GHS持续保持一致,并支持在国际层面统一化学品危害分类和危害信息传递的目标,CLP法规会定期进行修订。这些修订体现了GHS在联合国层面分类标准和标签规则每两年一次的更新。本倡议对CLP法规的附件进行调整,使其与分别于2018年、2020年和2022年通过的GHS第8、第9和第10修订版保持一致。此外,在气溶胶和皮肤致敏物(混合物)方面,本倡议也部分落实了GHS第11修订版的内容。


7.目标与理由:(EC)第1272/2008号法规(即“CLP法规”)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在欧盟范围内予以实施。遵循GHS的规定,CLP法规为供应商制定了识别危险化学品并通过标签向用户告知相关信息的规则。本倡议对CLP法规进行修订,使其与分别于2018年、2020年和2022年通过的GHS第8、第9和第10修订版保持一致。此外,在气溶胶和皮肤致敏物(混合物)方面,本倡议也部分落实了GHS第11修订版的内容。本法规所带来的修订将确保CLP法规持续与GHS保持一致,并支持在国际层面统一化学品危害分类和危害信息传递的目标;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
8.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年12月16日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EC)第1272/2008号法规,修订并废止了第67/548/EEC号和第1999/45/EC号指令,并对(EC)第1907/2006号法规进行了修订,《欧盟官方公报》L 353,2008年12月31日,第1页,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2008/1272/oj。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八修订版: https://unece.org/fileadmin/DAM/trans/danger/publi/ghs/ghs_rev08/ST-SG-AC10-30-Rev8e.pdf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九修订版: https://unece.org/sites/default/files/2021-09/GHS_Rev9E_0.pdf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十修订版: https://unece.org/sites/default/files/2023-07/GHS%20Rev10e.pdf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十修订版修正案(ST/SG/AC.10/30/Rev.10): https://unece.org/transport/documents/2025/01/reports/amendments-tenth-revised-edition-globally-harmonized-system
9.拟批准日期:2026年第四季度
拟生效日期: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20天。本法规的实施日期予以推迟,以确保企业有充足的时间适应相关变更。
1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6日 [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详细联系方式:欧盟委员会,EU-TBT咨询点,传真:+(32)2 299 80 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
11.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EEC/26_04258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EEC/26_04258_01_e.pdf 欧盟委员会 欧盟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文本可在以下网址获取: 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
1通报英文表格EU1234_EN.docx


联系我们

中文域名: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公益

主办: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46号质检大楼

琼ICP备2025051692号-3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