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第409-26号通知,通报其董事会于8月5日作出的标准修订决定,并正式通知食品部长级会议(Food Ministers' Meeting)。本次通知一并公布了三项加工助剂申请获批,分别为 A1306、A1338 与 A1345,三者均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相应条款,扩大相关加工助剂的使用许可范围。
一、三项加工助剂获批内容
三项申请由不同企业提出,用途分属酒精饮料、乳制品与糖类基质加工,具体如下表:
| 申请号 | 物质 | 来源 | 用途 |
| A1306 | 壳聚糖 | 双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 | 作为澄清剂与微生物稳定剂,用于葡萄酒、啤酒、苹果酒及其他酒精饮料 |
| A1338 | 三酰甘油脂肪酶 | 毕赤酵母(Komagataella phaffii,基因供体Yarrowia lipolytica) | 用于乳基及植物基乳制品的脂质水解 |
| A1345 | 葡聚糖蔗糖酶 |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基因供体Streptococcus salivarius) | 用于低聚糖及多糖生产,降低蔗糖含量、改善质构 |
上述加工助剂均在终产品中不直接发挥作用,须按良好生产规范以最小有效量使用。其中,壳聚糖在新西兰已允许用于本国生产及销售的葡萄酒、起泡酒和加强酒,澳大利亚也已允许进口葡萄酒使用,本次修订将使其可依据法典第4.5.1标准用于澳大利亚国产葡萄酒;三酰甘油脂肪酶与葡聚糖蔗糖酶则分别面向乳制品脂质修饰与糖类基质改造,扩展相关食品工艺的合规加工选项。
二、生效机制
依据《1991年澳新食品标准法》,食品部长级会议自8月5日接获通知起拥有60天审查期,可要求 FSANZ 复查或告知无意要求复查;若期限内未提出复核,相关修订即正式纳入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生效。
对澳新出口酒精饮料、乳制品及糖类食品的企业,应关注三项加工助剂准入变化,确认产品配方与加工工艺符合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要求。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