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新闻

泰国卫生部发布山羊奶及调配山羊奶食品安全标准

2026-09-24 09:57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提升乳制品质量水平,泰国卫生部依据《食品法》佛历2522年(1979年)相关授权,于2026年7月8日发布第470号公告,正式出台山羊奶及调配山羊奶的具体质量与安全标准。该公告已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并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山羊奶及其制品作为特色乳品,近年来消费量逐步增长。为规范生产、进口及销售环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泰国卫生部制定本专项标准,明确山羊奶和调配山羊奶的定义、杀菌工艺、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添加剂使用、包装标签等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公告适用于以下四类产品:

山羊奶:指经杀菌处理的纯羊乳,允许调整乳脂或添加不超过1%的羊奶粉调整固形物,包括羊奶粉。

复原山羊奶:由羊奶粉复原制成,质量等同于山羊奶的液态奶。

调配山羊奶:以山羊奶为原料,添加风味、调味或其他无害成分制成的产品。

复原调配山羊奶:由羊奶粉复原并调配,质量等同于调配山羊奶的液态产品。

三、强制性杀菌工艺要求

液态山羊奶及调配山羊奶必须采用以下任一认可的杀菌方式:

巴氏杀菌:63℃/30分钟 或 72℃/15秒(或其他等效条件),并立即冷却至5℃以下;

灭菌:灌装密封后加热达到商业无菌,并经过均质处理;

超高温瞬时灭菌(UHT):采用无菌灌装系统,并经过均质处理;

其他等效工艺:须事先获得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四、质量与安全核心指标

(一)液态山羊奶必须符合:

风味正常,无异物、无掺假、不含初乳;

非脂乳固体 ≥ 7.5%,乳蛋白 ≥ 2.8%;

微生物指标:0.1 mL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巴氏杀菌奶菌落总数 ≤ 50,000 CFU/mL;灭菌奶和UHT奶须无菌。

(二)羊奶粉必须符合:

粉末状、不结块,水分 ≤ 5%;

非脂乳固体中乳蛋白 ≥ 34%;

微生物指标:0.1 g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菌落总数 ≤ 50,000 CFU/g。

五、食品添加剂、包装及生产规范

添加剂使用须遵守泰国卫生部相关法规;

包装容器须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生产与进口企业须严格执行良好生产规范及储存要求。

六、标签标示特别规定

除通用标签要求外,产品名称中必须明确标注“山羊奶”“羊奶粉”“复原山羊奶”“调配山羊奶”或“复原调配山羊奶”等法定用语。同时,液态产品须在名称中或旁边标明杀菌方式,如“巴氏杀菌”“灭菌”“UHT”或经批准的其他工艺。

营养声称和健康声称须符合卫生部相关公告。

七、过渡期安排

对于已按旧规获得许可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给予两年过渡期(自公告生效之日起计算),以便调整生产工艺和标签,确保全面符合新标准。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联系我们

中文域名: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公益

主办: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46号质检大楼

琼ICP备2025051692号-3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