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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CBAM下游产品扩展与反规避修订案

2026-10-09 10:30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2026年9月15日,欧洲议会通过关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EU) 2023/956号法规的修订案,将该机制适用范围扩展至下游产品,并纳入反规避措施。

1、范围扩展采用量化与透明方法。修订案1要求CBAM范围逐步覆盖附件I商品价值链的下游产品,并依据量化、透明的方法确定扩展对象。修订案8提出分阶段路径,优先纳入价值链较简单或已有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基准的产品,随技术可行性、数据可得性和监测能力扩展。附件I铁钢表新增多个下游CN代码,包括73章钢铁制品、8207工具、8409发动机零件、8413泵、8417零件、8418制冷设备、8424喷射设备、8450零件、8451纺织机械、8455金属轧机、8481阀门、8482轴承、8483传动轴、8503电机零件、8504变压器、8607铁路车辆零件、8704货车、8716拖车、9404弹簧内芯等。附件VIII铝产品表将7602铝废料和废料的范围改为全部7602,删除“除后消费废料外”的限制(修订案112和136)。修订案23要求委员会持续监测附件I和附件VIII所列CN代码新拆分码的碳强度,并在后续审查中评估纳入可能。

2、反规避条款引入“资源转移”定义。修订案42将“resource shuffling”界定为:将现有低排放货物转向欧盟市场,同时把高排放货物转移至其他市场,未创造新的可验证低碳产能,也未在 origin 国实现温室气体净减排。修订案43将资源转移纳入“滥用实践”定义。修订案53建立高风险商品与原产地组合的识别标准,包括低碳产能与对欧出口量、减排进展与气候雄心、市场经济规则遵守情况以及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排放强度异质性。对高风险组合,默认值系统化、事前适用;进口商若满足条件并提供证据,可使用实际值;证据不足时,按附件IV第4.1点默认值确定隐含排放。修订案14要求委员会至少每年评估默认值适用条件是否继续满足。修订案54允许对供应链复杂且不影响环境完整性的下游产品不适用加价,但须基于透明、预定义标准。

3、废料处理规则出现分化。修订案20将预消费铝废料排放计入商品隐含排放,预消费钢废料排放应报告但不计入隐含排放计算。后消费铝废料若其申报使用人为降低隐含排放或规避等效碳价,存在规避风险。修订案47和48要求后消费铝废料提供验证报告和现场检查结论,并申报废料数量及属于预消费、后消费或混合类型。修订案49要求在相关时提供“melt and pour”所在地信息,修订案62允许以工厂证书作为证据。修订案111要求对未锻轧铝统一适用单一默认值,基于冶炼国原铝生产的平均二氧化碳强度,不区分原生与再生生产路线。

4、电力进口与第三国安排得到细化。修订案3和30将网络安全、平衡服务和未计划或非故意交换流纳入豁免范围。修订案4和31要求委员会与第三国签订谅解备忘录,设定CBAM电力进口豁免时间表,考虑入盟目标日期并与扩大政策一致;第三国启动市场一体化但尚未完全转化电力市场 acquis 时,委员会可评估提前签署备忘录。修订案33要求委员会在网站公开协议、谅解备忘录、路线图、承诺、战略、相关欧盟法律清单及委员会评估。修订案7、109和134针对最外层地区建立临时克减:成员国可通知最长四年的克减,条件包括不成比例的社会经济影响、短期无可行替代供应、商品不能随后进入欧盟关税区;可续期四年,须提交监测报告和过渡计划。若货物未在最外层地区进行实质性加工而进入欧盟其他关税区,CBAM义务适用,相关法律实体视为进口商。

5、在线销售与距离销售被纳入申报框架。修订案25规定,在线平台在距离销售中作为进口商或授权代表承担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负责申报年度聚合进口并清缴相应CBAM证书。修订案37将单一质量阈值适用于距离销售进口商在相关日历年度进口的全部附件I货物净质量,不论最终消费者单次托运数量。修订案38要求委员会每年4月30日基于前12个月按CN代码分列的进口数据和隐含排放数据,评估阈值是否导致排除某CN代码下超过2%的隐含排放;若阈值削弱机制有效性、激励规避或碳泄漏、扭曲内部市场公平竞争,委员会应向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在适当情况下提出立法提案。修订案65规定对距离销售单一质量阈值的监测与执法,若认定规避,进口商或代表自规避被识别的日历年度初起具有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并对该期间全部进口承担CBAM证书责任。

6、外部支持与合作机制扩展。修订案2要求支持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低收入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通过欧盟预算内专门金融机制和国际气候融资工具推动制造业脱碳,并提及临时脱碳基金。修订案58建立技术援助框架,使用现有工具支持发展中国家主管机构在监测、报告与核查、排放核算、数据管理和碳定价制度能力方面对齐欧盟方法,工具包括TAIEX、方法指南、数字工具和结构化对话。修订案59要求委员会主动与第三国和国际组织就碳定价、CBAM透明度和技术政策问题接触,每三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报告。

7、治理与财政条款调整。修订案28删除关于严重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内部市场严重损害时授权移除附件I商品的条款,修订案24删除相关 recital 37,修订案70删除Article 27a,修订案74删除Article 28a紧急程序。修订案29要求为CBAM实施提供足够财政和人力资源,并考虑对多年度财政框架、自有资源制度和预算原则的影响。修订案81修订Article 30(7),将候选国或联系国、长期军事冲突导致的破坏性后果纳入评估,并要求委员会在适当情况下提交报告和立法提案。修订案新增Article 30(8a)允许在严重市场干扰时,将相关CBAM收入重新定向至受影响部门,适用至例外情况结束。修订案132要求审查CBAM范围时考虑化学品、石化产品以及附件I和附件VIII所列CN代码的新拆分码。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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