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CBAM的适用范围会扩展到下游产品?
CBAM目前适用于多种基础材料:铝、水泥、电力、化肥、氢气以及钢铁。它对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进行定价。这确保了欧盟生产的基础材料也能获得同等待遇,因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会对这些基础材料支付相应的碳价。
由于CBAM的逐步实施以及ETS免费配额的逐步取消,使用这些基础材料作为投入品生产价值链下游产品的欧盟生产商可能会面临成本增加。
所涉及的下游产品中,绝大多数(94%)是工业供应链产品,其钢铁和铝含量较高(平均为79%),用于重型机械和专用设备,例如贱金属支架、气缸、工业散热器或铸造机械。所涉及的下游产品中,还有一小部分(6%)是家用产品,例如洗衣机。
由于进口商品(通过碳排放交易体系 (CBAM))和欧盟境内商品(通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均需缴纳碳税,欧盟境内特定下游产品的生产商可能面临更高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成本。
这可能导致碳泄漏,即生产转移到气候政策力度较弱的第三国,或欧盟境内生产的商品被高碳排放进口商品所取代。
鉴于此风险,《碳排放交易体系条例》第30条要求欧盟委员会识别存在碳泄漏风险的下游产品。基于此,并根据《欧洲钢铁和金属行动计划》中的承诺,欧盟委员会提议将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部分高碳排放的钢铁和铝材下游产品。
将下游产品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适用范围,可确保这些产品所承担的碳排放价格与欧盟境内生产的碳排放价格相同。
2.哪些产品包含在下游产品适用范围内?
正如《钢铁和金属行动计划》中所宣布的,该提案重点关注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它着重关注价值链下游的、使用目前已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CBAM)范围的钢铁和铝制品生产的商品。
总共有180种下游产品被纳入CBAM的范围。这些产品具有较高的碳泄漏风险,且钢铁/铝含量较高(平均钢铁/铝含量为79%)。选定的下游产品进口总量约占CBAM现有产品总量的15%,而进口额则约为53%。预计到2030年,这些产品的收入将占当前CBAM范围预期收入的20%至25%。
受影响的行业包括机械、五金和加工制品、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和建筑设备。拟纳入的下游产品示例包括95%以上不锈钢制成的绞合钢丝、绳索和电缆。然而,拟议清单也包含一些基于多种CBAM投入的更为复杂的商品,例如洗衣机,其组成成分约为60%的钢材、5%的铝材和5%的水泥。
3.下游扩展的商品是如何选择的?
沿用最初CBAM的方法,商品的选择基于对单个产品碳泄漏风险、气候相关性以及将其纳入CBAM的技术可行性的评估。
碳泄漏风险的评估采用了两个指标:贸易强度和成本推动。
更容易贸易的商品可能面临更高的碳泄漏风险。这可能是由于生产转移或被来自第三国的进口产品替代所致。成本推动指标表示碳成本(为隐含排放支付的价格)相对于产品总价值的比例。这反映了碳定价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涨的程度。
此外,还设定了排放下限,将行业层面总排放量低于特定阈值的产品排除在外。这确保了只有与气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才会被纳入CBAM的适用范围。
最后,出于技术可行性的考虑,我们考察了产品的材料组成。这样做是为了确保CBAM基础材料在下游扩展产品中占据大部分重量,从而使隐含排放量的分配更加可行。此外,与CBAM基础材料仅占总重量一小部分的产品相比,这些产品的供应链可能更为简单。
4.CBAM 将如何应用于下游产品?
针对新增下游产品的排放归因方法规则确保了排放计算的边界始终限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规定的边界,如同该产品是在欧盟境内生产一样。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只需考虑前体物的排放,而无需考虑下游加工过程的排放。
例如,在第三国生产的汽车车门只需承担用于生产该车门的钢板所包含的排放,而无需承担将这些钢板加工成零件或组装零件过程中的排放。这与欧盟汽车车门生产商仅通过投入材料(即已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支付碳价的钢板)间接承担碳成本的情况类似。
虽然这种划分已经简化了对这些下游产品进行排放归因(从而应用 CBAM)所需的监测范围,但应该认识到,该扩展涵盖了许多更为复杂的下游产品,特别是那些基于多种投入和组件的产品,包括来自不同 CBAM 行业的产品。
对于这些商品而言,采用实际排放量作为标准在行政管理上存在困难。因此,建议适用于这些商品的默认值不包含加价。
5.为什么本提案中引入了额外的反规避条款?
正如2025年3月19日发布的《钢铁和金属行动计划》所宣布的,CBAM反规避框架得到了加强,以应对利益相关方在CBAM过渡阶段提出的新风险。这些新条款将增强CBAM的韧性,确保其环境有效性。我们希望促进贸易,而不是助长滥用行为。
新的反规避条款与堵塞碳泄漏源密切相关。将CBAM扩展到下游商品,并将消费前金属废料(即在到达消费者之前丢弃的材料)纳入CBAM的前体,将有助于提高CBAM在应对碳泄漏风险方面的有效性。尽管如此,规避渠道依然存在,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为应对排放强度申报不实的风险,将在特定情况下引入额外的报告要求。这将更好地反映碳排放交易商品的构成,因为这会影响碳排放交易商品财务责任的计算。有针对性的额外报告要求还将解决供应链可追溯性不足可能被利用来少报排放强度的风险。
滥用行为的风险也需要采取具体行动。委员会获授权在某些情况下(商品和产地组合),如果充分证据表明存在较高的滥用行为风险,则只有在提供额外证明文件以证明相关生产商未参与滥用行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实际排放量。一旦委员会确定存在较高的滥用行为风险,将在3个月内采取行动应对这些风险。这将包括要求提供额外证据,以便可以使用实际值;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则必须使用特定国家的默认值。
6.临时脱碳基金将如何支持欧盟CBAM产品生产商应对剩余的碳泄漏风险?
这项新基金将为欧盟特定CBAM产品生产商提供临时脱碳支持,以降低其面临的剩余碳泄漏风险。
风险在于,欧盟生产商的产品可能会被那些在没有同等碳价格的地区生产的、排放强度更高的产品所取代。这将导致全球排放量上升而非减少,从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CBAM旨在解决欧盟内部市场的碳泄漏风险,但无法解决第三国市场的剩余碳泄漏风险。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设施的运营商,如果其生产的CBAM产品被认定为存在较高的剩余碳泄漏风险,则有资格申请该基金。
该基金将向这些生产商报销部分已支付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碳成本,这些产品存在剩余碳泄漏风险。欧盟生产商必须证明其已采取脱碳措施才能获得支持。
资格标准建立在之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免费配额碳泄漏评估的基础上,该评估侧重于交易强度和排放强度。
7.该基金将如何组织和运作?
该基金将由欧盟委员会直接管理,并与成员国密切合作。
基金的管理将尽可能利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现有的报告基础设施和流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额外的行政工作。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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