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关于石棉监管再次迎来重要进展。2026年6月23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公告,就《TSCA第二部分石棉风险管理规则(Asbestos Part 2)》公开征集信息,旨在制定一项长期、可执行的监管规则,对历史遗留石棉(Legacy Uses)、温石棉(Chrysotile)及非温石棉(Non-chrysotile)以及含石棉滑石粉(Asbestos-containing Talc)实施风险管理。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
此次行动意味着,在2024年完成石棉风险评估后,美国EPA正式进入风险管理规则制定阶段,也预示着美国石棉监管将进一步从"禁止新增使用"扩展至"历史遗留石棉全过程管理"。
一、EPA为何再次推进石棉监管?
EPA指出,虽然许多含石棉产品早已停止生产,但大量历史遗留石棉仍存在于建筑物、学校、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中。
真正的暴露风险主要发生在这些材料受到扰动时,例如:
建筑翻新(Renovation) 建筑拆除(Demolition) 设备维修(Repair) 废弃物处理(Disposal)
因此,本次数据征集重点围绕上述场景,希望获取来自建筑业、州政府、部落机构、企业、建筑业主以及社区的真实数据,以便更准确评估人员暴露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EPA同时表示,根据TSCA第6条规定,由于需要补充暴露数据,其已将《Asbestos Part 2》风险管理规则草案发布时间调整至2027年6月3日。
二、EPA重点征集哪些信息?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遗留石棉扰动作业情况。
包括建筑拆除、翻新、维修过程中石棉材料被扰动的频率、施工方式以及涉及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承包商)。
二是遗留含石棉产品使用情况。
重点关注建筑材料、绝热材料、保温材料等历史遗留产品目前的实际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是空气监测和实验室检测能力。
EPA希望了解现有石棉空气采样方法、检测技术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为未来制定统一监管标准提供依据。
四是经济影响分析。
包括企业实施相关管控措施的成本、技术可行性以及风险管理措施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为后续成本效益分析提供支持。
三、美国石棉监管进入新的阶段
事实上,石棉一直是TSCA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化学物质之一。
早在1989年,EPA曾依据TSCA发布全面禁止大部分含石棉产品的法规,但随后被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使美国石棉监管长期陷入停滞。
2016年,美国完成TSCA重大修订后,石棉再次成为优先风险评估物质。
2024年,EPA发布了第一阶段(Part 1)风险管理规则,基本禁止仍在持续使用的温石棉(Chrysotile Asbestos)。
而此次推进的第二阶段(Part 2),则重点针对此前未充分覆盖的历史遗留石棉(Legacy Uses),包括已经安装在建筑物中的石棉材料,以及拆除、维修和废弃过程中产生的暴露风险。
EPA在2024年的风险评估中已认定,历史遗留石棉在缺乏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存在"不合理风险(Unreasonable Risk)",因此依法必须制定新的风险管理措施。
四、未来监管或参考铅涂料管理模式
业内普遍认为,《Asbestos Part 2》最终规则可能借鉴美国目前针对含铅涂料(Lead Paint)的管理模式。
例如:
对施工企业建立资质认证制度; 强制开展施工人员培训; 制定石棉安全施工规范; 建立施工现场暴露控制要求; 对拆除、维修及废弃物处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记录和管理要求。
EPA近期公开征集信息时也特别强调,将更加重视成本效益分析,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同时,确保未来规则具有较强的法律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五、对中国企业有哪些影响?
虽然此次法规主要针对美国境内历史遗留石棉管理,但对中国出口企业仍具有一定影响。
首先,对于出口美国的建筑材料、滑石粉及相关矿物产品企业,应持续关注产品中是否存在石棉污染风险,特别是天然矿物原料可能存在伴生石棉的问题,避免因产品含有石棉而引发合规风险。
其次,对于建筑材料、设备及工业产品供应商,如果产品将应用于美国建筑翻新、拆除或维修项目,未来可能需要配合客户提供更多关于材料组成、安全使用及废弃处理的信息,以满足新的风险管理要求。
此外,随着EPA不断强化石棉风险管理,美国客户对于供应链中的石棉风险审查也可能进一步加强,企业应完善原材料管理、检测验证及供应链尽职调查,降低贸易风险。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