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通告,为切实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依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对进口食品精密检查制度作出重要调整。根据规定,自2023年12月10日起,1至3级精密检查原则上须委托韩国民间检测机构实施。现将2026年下半年重点检查事项及操作要点整理如下,请相关进口商密切关注并遵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与背景说明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3条,进口商有责任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可靠,并自行承担确认安全性的义务。基于“受益者负担”原则,精密检查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检测工作原则上交由民间专业机构执行,官方机构则集中精力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管工作。
该规定已于2023年12月10日起全面施行(以进口申报日期为准)。
二、属于精密检查对象的产品
以下三类进口食品须按规定接受精密检查:

三、可接受委托的8家民间检测机构
以下为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部指定的食品专业试验·检查机构(共8家):

上述机构在理化检测、微生物检测、残留农药、残留动物用药品、放射性检测、转基因食品确认等领域各有专长。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任何一家机构能够覆盖全部检测项目,进口商需根据产品品类和检测需求,合理选择、组合送检。
四、2026年下半年重点检测项目速览
1. 加工食品类(糕点、饮料、酱类、面类等)

2. 健康功能食品类

3. 畜产品(肉、蛋、奶)

4. 水产品(鱼、虾、贝类)

5. 器具·容器·包装

五、重要操作提示:项目分拆送检是合规关键
由于任何一家机构均无法包揽所有检测项目,韩国法规允许将同一产品的不同检测项目拆开,分别委托不同机构检测。具体规则如下:

典型应对示例:
贝类毒素(麻痹性贝毒):多家民间机构不可检 → 建议单独送地方食药厅,其余常规项目送民间。
放射性/无机砷:部分机构不可检 → 需单独委托可检机构或官方。
畜产品残留兽药:世斯考等机构标注“不可检”较多 → 建议优先选择韩国食品科学研究院或SGS。
六、不合格后再次进口的特别要求
对于曾收到不合格处分后重新进口的产品(2级精密检查),除适用首次精密检查的全部重点项目外,必须额外加测此前导致不合格的对应项目。该要求连续适用5次进口。
七、相关提醒
1. 提前核实机构能力:务必通过“进口食品信息Maru”官网确认各机构最新检测能力表,切勿凭经验盲目委托。
2. 合规成本须提前预算:民间检测费用高于官方,且可能因项目分拆送检而产生多份检测费用。
3. 婴幼儿/老年食品更严格:此类产品须额外检测克罗诺杆菌、蜡样芽孢杆菌、硬度/粘度等特殊指标,多数机构测不全,务必提前匹配。
4. 不合格影响深远:一旦出现不合格记录,后续进口检测负担将显著加重,务必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