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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果汁及类似产品公告(草案)》要点解读:覆盖果汁、果肉饮料、果泥等,2027年底前完成合规过渡

2026-09-24 09:52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2026年8月18日,土耳其公布《土耳其食品法典 果汁及类似产品公告(草案)》,拟替代2014/34号公告,对果汁、浓缩汁、果肉饮料、果泥等产品的定义、生产、添加剂、标签、过渡期等作出系统规定。为便于相关出口企业、监管人员了解法规动态,现整理要点如下。

一、立法目的与依据

草案旨在规范果汁及类似产品的生产、制备、加工、保存、储存、运输和销售,明确产品特性,保障产品符合技术规范和卫生要求。

依据为2020年2月19日第31044号官方公报发布的《土耳其食品法典条例》。草案参考欧盟2001/112/EC指令,与欧盟法规协调。

二、适用范围:九类产品

草案适用于:

果汁;

天然糖分减少的果汁;

由浓缩汁生产的果汁;

由浓缩汁生产的天然糖分减少的果汁;

果汁浓缩汁;

天然糖分减少的果汁浓缩汁;

水萃取果汁;

果汁粉;

果肉饮料、果泥、果泥浓缩汁。

三、关键定义

天然糖分减少产品:使用附件-1允许工艺,使天然糖分至少减少30%,并保持水果平均果汁的主要物理、化学、感官和营养特性。

由浓缩汁生产的果汁:向果汁浓缩汁回添浓缩时去除的等量水,必要时回添香气、果浆和水果囊泡。

果肉饮料:以果汁、浓缩汁生产果汁、果泥等为基料,添加或不添加糖和/或蜂蜜,加水制成,未发酵但可发酵。

果浆或水果囊泡:不去除水分,从同一水果可食用部分获得;柑橘类为果汁囊泡。

水萃取果汁:对无法物理榨汁的整果浆状或干燥水果,通过水扩散获得。

四、产品特性硬指标

1. 果汁

1) 香气、果浆、水果囊泡可回添;

2) 柑橘类果汁必须来自果肉(内果皮);

3) 青柠汁可由整果获得;

4) 有核、有籽、带皮水果的核、籽、皮不得混入,但良好生产规范无法去除时除外;

5) 果汁可与果泥混合;

6) 乙醇≤3 g/L,挥发性酸≤0.4 g/L,乳酸≤0.5 g/L。

2. 由浓缩汁生产的果汁

1) 添加水必须符合饮用水规定,且不影响感官、微生物和化学质量;

2) 最终产品白利糖度应符合附件-4最低值;

3) 香气、果浆、囊泡可回添;

4) 可与果泥和/或果泥浓缩汁混合。

3. 果汁浓缩汁

1) 直接供消费的,至少去除50%水分;

2) 香气、果浆、囊泡可回添。

4. 果肉饮料

1) 仅无添加糖产品可完全使用甜味剂;低能量产品可部分使用;

2) 香气、果浆、囊泡可回添。

5. 减糖产品

1) 天然糖分至少减少30%;

2) 可相互混合,可回添香气、果浆、囊泡;

3) 直接消费的减糖浓缩汁,至少去除50%水分。

五、允许添加与禁用要求

允许添加:

1) 维生素和矿物质,符合相关法规;

2) 葡萄汁可回添酒石酸盐;

3) 果肉饮料可添加糖和/或蜂蜜和/或甜味剂,但添加糖和/或蜂蜜上限为:附件-3第1类产品≤最终产品总重20%,第2类≤15%,第3类≤10%;

4) 为调节酸度,可按无水柠檬酸计,添加最多3 g/L的柠檬和/或青柠汁或其浓缩汁;

5) 部分产品可添加糖和/或蜂蜜;

6) 番茄汁及浓缩番茄汁可加盐、香料和芳香植物;

7) 减糖果汁可添加为恢复损失水分所需的水。

禁用要求:

1) 由浓缩汁生产的果汁、果汁、果汁浓缩汁、果汁粉、水萃取果汁、天然糖分减少的果汁、由浓缩汁生产的减糖果汁、减糖果汁浓缩汁,禁止使用甜味剂;

2) 除定义中的“香气”外,不得添加其他香料或具有香料特性的食品成分。

六、标签标识重点

商业名称应符合定义命名,也可使用附件-2特殊名称;

单一水果产品,以水果名称替代“水果”;

多水果产品,除柠檬/青柠调酸外,按加入体积递减顺序标注水果名称;

三种以上水果,可用“混合”“多种”或标明水果数量;

复原回添物质不必标注,但额外添加的果浆或水果囊泡应标注;

由浓缩汁生产或部分由浓缩汁生产的,应标注“由浓缩汁生产”或“部分由浓缩汁生产”;

果肉饮料应标注“水果含量至少%……”;

非最终消费者用果汁浓缩汁,应标注添加的柠檬汁、青柠汁或酸度调节剂;

可标注“果汁仅含天然存在的糖”;

果汁、由浓缩汁生产的果汁、减糖果汁等可标注“100%果汁”。

七、监管要求

添加剂:符合《土耳其食品法典 食品添加剂条例》;

农药残留:符合土耳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条例;

兽药残留:含蜂蜜产品符合土耳其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条例;

卫生:符合土耳其微生物标准条例和食品卫生条例;

包装:符合土耳其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条例;

运输储存:按《土耳其食品法典条例》执行;

取样分析:按官方控制条例取样,采用国际公认分析方法。

八、过渡期与废止

草案拟废止2014年8月6日第29080号官方公报发布的《土耳其食品法典 果汁及类似产品公告》(2014/34)。

过渡期安排:

草案发布前已运营的食品经营者,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符合新公告;

按旧公告生产的产品,在2027年12月31日前投放市场的,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九、合规提示

出口土耳其的果汁、果肉饮料、果泥等企业,应重点关注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节点。

涉及减糖产品,须确保天然糖分减少至少30%,并保留主要理化、感官和营养特性。

标签应重点核查:浓缩汁生产标识、水果含量、多水果排序、甜味剂禁用及“100%果汁”使用条件。

由浓缩汁生产的产品,应确保白利糖度符合附件-4要求。

果肉饮料添加糖和/或蜂蜜不得超过分类上限。

含蜂蜜产品应关注兽药残留要求。

该草案覆盖品类广、技术指标细、标签要求严,相关企业宜提前开展配方、标签、工艺和供应链合规评估,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调整。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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