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EU) 2025/40(PPWR)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全面适用。四类出口包装都在它的管辖范围内,但首要监管依据各不相同,豁免情况也不一样。
一、四类包材合规要求
四类之中只有食品包装受(EC) 1935/2004 管辖,需要满足迁移限量、正面清单和 NIAS 评估。(EU) 10/2011 限量对其余三类不适用:药品、医疗器械、烟草制品各自走药品指令、MDR 与 IVDR、烟草制品指令下的产品法规。
因此不存在"一份 FCM 的 DoC 通吃"的可能。每类包装都要先判明自己的首要依据,再把 PPWR 叠加上去。
二、合规对照表
三、四类包材共通的义务
· 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合计不超过100 mg/kg,四类均无豁免。
· 技术文件:按每种包装类型编制,内容按PPWR 附件 VII。
· 包装DoC:模板按附件VIII,单次包装保存 5 年、重复使用包装 10 年。与产品 DoC、FCM DoC 互不替代。
· EPR 注册:逐国办理,欧盟层面尚无统一登记入口。
· 授权代表:非强制。制造商可书面授权指定(第17 条),代为保存 DoC 与技术文件并配合市场监管;
· EPR 登记逐国办理,能否委托代表由成员国决定(第 44(3) 条)。
· 空隙率:2030 年 1 月起,填充组合、运输或电商包装的经营者须使空隙率不超过 50%(第 24 条)。
四、合规时间表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