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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口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报 常见问题解答(一)

2026-03-25 09:37 来源: 【字体:  

一、产品配方用量表有哪些要求?

产品配方用量表是指生产每1000g(克)、或每1000ml(毫升)、或每1000个制剂单位产品中所用食品原料、食品辅料、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用量(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

(一)关于配料名称

配料名称应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规范标示,我国没有相应标准的应采用国际通用名称。对于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食品添加剂名称参考GB 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参考GB 14880。复配食品添加剂参考GB 26687的命名原则规范命名。

(二)关于配料用量

产品配方用量表中各级配料应按照加入量递减的顺序一一排列,并说明各配料在配方中的具体作用。对于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展开标示其原始配料,并将各原始配料用量折算成在产品中的最终添加量。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与其所含各原始配料添加量的总和一致。



二、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有哪些要求?

营养成分表是临时进口使用特医食品配方材料及标签中必须包含的、以方框表形式呈现的规范性表格。营养成分表应标示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及每100kJ(千焦)产品中的能量(kJkcal)和营养素含量。选择性标示每份产品能量和营养素的含量,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产品的量。

营养成分表中各组分应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成分的顺序依次排列,其名称、标示单位参考GB 25596GB 29922相关规定。每100g、每100mL和每100kJ产品中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的数值之间应有对应关系。

需冲调后食用的,若标示了每100mL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应标明每100mL冲调液的配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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