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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种设备检验辅助劳务服务采购公告

2026-06-03 11:49 来源: 【字体:  

为保障我院承担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国石化海南炼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炼化)厂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现对设备检验过程辅助劳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炼化厂区内(老炼油厂、百万乙烯厂)。

2.服务内容:协助检验人员进行设备/仪器的搬运、安装、拆卸以及基础调试,配合完成检验操作的辅助工序(如搭线、标记、固定试件等);检验区域的隔离与标识;协助收集相关检验材料;技术交底;受限空间监护、现场记录、现场协调等。

3.项目范围:

1)电站锅炉:15台(20266月进场,825日结束检验工作)。

2SBC项目:容器159台(20266月上旬进场,825日结束检验工作)。

3)公用工程项目:容器202台、管道1387/ 85km(百万乙烯厂,20266月初停产检修;老炼油厂,20267月初停;2026825日结束检验工作)。

4PBST项目:容器33台、管道1627/23.97km(检验周期1个月,预计2027进场检验,具体时间待定)。

5)本项目预算总额不超49.5万元,根据实际检验辅助用工据实结算。

4.工期要求:上述检验周期须随业主检验计划调整,按海南炼化交付设备时间随时进场,存在集中突发大量检验任务,需快速响应。

二、资质及响应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施工劳务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截图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20231月以来承接过类似石油化工企业的相关检维修改造工程业绩,提供工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进场作业人员15–20人,可支持最高16个点同时作业。

2.响应要求:我院下达工作任务要求后,能5小时内响应进场。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监控设备、耗材、劳保用品,自行承担食宿、交通、保险、安全培训、进场登记、动火票开具、结算手续等费用。

4.检验辅助人员身体健康,能适应厂区高温、高空、受限空间作业,以及外勤与现场值守要求。

5.工作期间服从海南炼化和海检院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检验高效推进。

四、报价要求

1.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根据我院签单的实际使用检验辅助人员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经核算有超出中标价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但不免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合同履行的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就超出部分向采购人主张或提出异议,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主张服务总费用5%的违约金。如超出部分为非本合同约定设备的其他特种设备打磨抛光任务,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另行协商而定。

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海南炼化的管理要求及政策等风险因素,报价中需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等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之中,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人服务的时间,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3.一旦成交,服务价格将包定不予调整。

五、报名及响应提交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提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特检所804

3.联系人及电话:周女士,0898-36688511

六、其他说明

1.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调整工作内容与进度,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2.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安全责任、考核与结算条款。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特种设备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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