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建工作
新闻动态
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财政公开
公示公告
部门预算决算
审评业务
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
特许真研
在线申报
咨询服务
审评课堂
政策法规
审评标准
审评云课堂
审评要点
指导原则
科普园地
百问百答
首页
>
化妆品
审评课堂
政策法规
审评标准
审评云课堂
审评要点
指导原则
科普园地
百问百答
药品
医疗器械
特许(临床急需进口)药械
真研
化妆品
标题:
查 询
序号
问题
解答
发布日期
1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第二十五期) ——产品配方...
2025/10/09
2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十四期) ——产...
2025/09/30
3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十三期) ——备案申请表专题
2025/09/17
4
分类编码中哪些产品剂型容易混淆?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录4产品剂型分类目录的规定:“凝胶”指啫喱、胶等.因此,如果一款喷雾产品配方中含有丙烷、丁烷、异丙烷等推进剂,那么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产品剂型应当选择“09气雾剂”。
2025/09/17
5
分类编码中使用人群“婴幼儿”和“儿童”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录3使用人群分类目录的规定:“婴幼儿”是0-3周岁,含3周岁,涉及这类人群的产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2025/09/17
6
分类编码中哪些作用部位容易混淆?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的规定》附表2作用部位分类目录的说明,头发-染发、烫发产品仅能对应此作用部位,防晒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因此,如果产品标签中使用方法为“涂抹于脸部及颈部”,那么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的作用部位应当选择“03躯干部位/05面部”,而非“09全身皮肤”。
2025/09/17
7
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如何填写?
另外,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第十条规定: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按一个产品进行分类编码。
2025/09/17
8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十二期) ——...
2025/09/16
9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十一期) ——备案申...
2025/09/10
10
药品安全宣传周|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特刊(二) 普通化...
2025/09/02
11
药品安全宣传周|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特刊(二) 普通化...
2025/09/01
12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十五期) ...
2025/08/20
13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第十四期) ——产品执行的标准专题
2025/08/14
14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十三期) ...
2025/08/05
15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十二期) ——...
2025/07/24
版权所有: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审评指南
智能预审
咨询沟通路径指引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