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在备案系统填报产品检验报告模块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检验机构应取得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资质。
2、同一产品的检验项目,应关注由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出具检验报告(石棉、人体除外)。
3、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应分别提交所有生产企业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4、实际生产企业场地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新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5、更名等原因导致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等不影响检验结果的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交检验报告变更申请表和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补充检验报告或者更正函。
问题2:产品配方中实际成分含量与产品检验报告中检测结果不一致。
案例:产品配方中吡硫鎓锌的实际成分含量为0.245%,检验结果为1.2%,检验结果与配方量不符。
供稿:省药械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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