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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第二十五期)    ——产品配方专题

2025-10-09 08:30 来源: 【字体:  


问题1:产品配方中使用的原料为类别原料,应如何填报原料信息?

使用类别原料的,按照《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原料目录》)填报类别原料名称,并按要求注明其具体原料的名称。使用的具体原料未收载于《原料目录》时,应提供该具体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常见的类别原料有:浮游生物提取物、褐藻、褐藻提取物、葫芦(CUCURBITACEAE)提取物、薊属植物(CIRSIUM) 花/叶/茎提取物、兰科植物(ORCHID)提取物、氢化植物油、藻提取物、植物油。

问题2:产品配方中使用动物器官提取物作为原料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六),产品配方中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为原料的,应当提供其来源、组成以及制备工艺,并提供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相关文件。

常见的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有:水解胎盘(羊)提取物、水解胎盘()提取物、牛犊血提取物、白细胞提取物、(动物)脐带提取物等。

问题3:产品配方中使用了来自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物作为原料,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的,应当在产品配方表备注栏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常见的需要标记CAS号的原料有:石蜡、矿脂、矿油、微晶蜡、C13-15烷、C13-14异链烷烃等,具体可参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备注CAS号的化妆品原料参考清单



供稿: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

审改:林凯、赵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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