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备案类变更,在国家局网站查询到已被公示是否可以立即实施?
根据国家局和省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备案申请,省局自签收之日起5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并予以公示,并规定自备案完成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备案资料的审查,必要时可实施检查与检验(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因此存在已被公示的备案因未通过审查而被取消的情况。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对已公示的变更进行风险评估,决定实施的时间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版权所有: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审评指南
智能预审
咨询沟通路径指引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