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药品

某中药口服固体制剂,拟变更浸膏干燥方法,应按哪类变更进行研究和申报?

2025-09-16 08:43 来源: 【字体:  


答:根据《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变更浸膏干燥方法,经研究验证对活性成份或指标成份含量等不产生明显影响的,属中等变更,可以在省局备案。但是,指导原则同时明确“变更分类是基于所列情形的一般考虑,对于具体的变更,应结合药品特点,根据研究结果确定变更类别”。如:含大毒/剧毒药味或现代研究发现有严重毒性药味的制剂,生产工艺变更内容涉及上述毒性药味的,应按照重大变更进行研究。




版权所有: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