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药口服固体制剂品种质量标准过低,申请变更原料药供应商,在制剂质量对比中是否必须做变更前后溶出曲线的对比?
答: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属于中等变更事项,并要求变更前后制剂溶出曲线应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如品种质量标准过低,未包含溶出度检查,建议重新建立溶出度检查方法,并进行方法学验证,对变更前后的制剂开展溶出曲线的对比研究,以确保变更前后制剂质量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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