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申请在说明书和标签上增加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可自行按照有关规定修订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无需申报备案。
(2)某药品申请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但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修订说明显示,修订后说明书除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外,还对【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多项内容进行了修订,申请内容与实际修订内容不一致。
(3)申请修订药品使用说明的“用药准备”,拟在该药品说明书中增加【使用指导】的文字内容和图示;不符合《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章节“临床变更分类”项下中等变更情形2的要求,故该申请不属于中等变更。
(4)申请人拟参考原研药品标签内容修订某药品的标签,但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且本品拟增加的内容与原研药品标签内容表述不完全一致,不符合《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
(5)申请对某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多项内容进行修订,涉及【适应症】、【用法用量】的变更,该申请不属于省局备案事项。
(6)某药品申请核准说明书,但该药品为2003年获批的处方药,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中即包括国家局核准的说明书,无需重新核准。
(7)某药品申请按照国家局相关公告要求修订说明书,但未按照公告要求对说明书的【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进行规范修订。
(8)某申请为OTC药品修订说明书,但修订后说明书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过量】、【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内容均超出该药品OTC范本规定。
(9)某药品根据国家局公告增加OTC药品说明书,但增加的OTC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项仍保留原处方药说明书中“本药须遵医嘱使用”的表述方式,不符合OTC范本规定。
(10)某申请涉及在OTC药品说明书【成份】项下增加该药品处方中的辅料信息,但未提供该药品处方组成等相关证明性文件。
(11)某药品申请修订包装标签,但修订说明与包装标签样稿实际内容描述不一致。如,标签修订说明为“无需修订”,但实际上申报品种的标签根据说明书的修订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12)某药品申请修订说明书和标签,但未提供修订后说明书和标签的样稿。
(13)某药品申请修订说明书和标签,但未提供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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