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签、说明书增加或变更注册商标、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条形码,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但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相关要求。
版权所有: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审评指南
智能预审
咨询沟通路径指引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