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使用的着色剂为色淀时,如何进行填报?
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第2号),作为着色剂使用的,在配方原料名称栏中填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应当在着色剂名称后标注“(色淀)”,并在备注栏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如下图所示:
特别提示:因填报的 “CI 19140(色淀)”(中文名称)、“CI 19140(LAKE)”(INCI名称),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的 “CI 19140”(中文及INCI名称)不一致,系统将提示该原料为新原料,并显示原料报送码与平台数据不匹配。建议申请人填报着色剂色淀原料时,需在 “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 栏提交对应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同时提交该原料是否为新原料的说明及证明文件。
供稿: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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