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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十三期) ——备案申请表专题

2025-09-18 16:20 来源: 【字体:  


问题一: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产品,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产品(境内委托境外生产的除外),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针对中国消费者的肤质类型、消费需求等进行配方设计的说明资料;

(二)在中国境内选用中国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测试研究或者人体功效试验资料。

问题二:哪些普通化妆品需要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答:具有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问题三:脱毛产品和除臭产品不能对应哪些作用部位?

答:(一)脱毛产品不能对应面部、眼部、口唇。

(二)除臭产品不能对应手、足。

问题四: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与安全评估资料不一致的情况有哪些?

答:(一)产品属性信息不一致:如使用方法为“淋洗”,而安全评估资料产品简介内容为“本产品为驻留类产品”。

(二)安全评估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如未包含商品名)与备案申请系统填报的名称不一致。

(三)安全评估资料中的备案人/注册人名称与备案申请表填报的名称不一致。

供稿: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

审改:林凯、赵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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