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如何进行变更前后样品杂质谱对比?
答:杂质谱对比应包含所有可检出的杂质。杂质谱的一致性是指:①新增杂质不高于ICH Q3A等规定的鉴定限度;②已有杂质(包含立体异构体)及杂质总量均在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度内,如标准中无规定,应在原工艺生产的多批产品测定范围内;③新使用的溶剂残留量符合ICH Q3C等的有关规定;④新的无机杂质符合ICH Q3D等的有关规定;⑤应参考ICH M7对致突变杂质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控制。
一般来说,建议使用相同的分析方法检测变更前后批次样品的杂质水平,当原分析方法不适用而开发了新的分析方法用于对比杂质谱时,应该提供新方法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并与原分析方法进行对比。
问题2:某化药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若该制剂有多个规格,是否应对每个规格均进行研究?
答:对于多规格且处方工艺相同的制剂,可选择对原料药的变更最敏感的规格进行研究,其余规格可适当减少研究批次,但应提供充分的选择依据。一般来说对低剂量药物使用最低规格,其它药物使用最高规格。
复杂剂型因风险相对较大,不建议减少批次。对于多规格且处方工艺不相同的制剂,原则上每个规格均应进行研究。
问题3:某化药注射剂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是否需要对粒度和晶型进行研究?
答:建议参考2024年6月国家药审中心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料药变更的问答》,考虑原料药的晶型和粒度对不同制剂的影响。若该化药注射剂为生产过程或给药时原料药完全溶解/熔融的第一类制剂,原料药的粒度和晶型对制剂的质量和工艺影响较小,故一般不要求进行研究;但若该化药注射剂为给药时原料药为混悬状态的第二类制剂,原料药的晶型和粒度一般是关键理化性质,故应进行研究并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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