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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问药答|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篇(十二)                   ——变更制剂生产工艺

2025-08-11 08:30 来源: 【字体:  


问题1:为降低检验成本并提高生产效率,企业申请将制剂中间体检测频次由“每批取样检测”变更为“在生产异常时检测”,是否可以按照中等变更备案?

答:降低制剂中间体检测频次,属于放宽已批准的质控标准且风险过大,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不建议按照中等变更备案。


问题2变更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包衣液溶剂种类,有机溶剂改为水或水变更为有机溶剂,属于何种变更?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关于变更制剂生产工艺的规定,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包衣液中的有机溶剂改为水,在制剂质量不产生影响的情形下,属于中等变更;但若由水变更为有机溶剂,风险较大,建议按照重大变更管理。


问题3:某口服固体制剂的制粒溶剂由60%乙醇变更为20%乙醇,属于何种变更?

虽然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将水和乙醇除去,但制粒的溶剂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建议该变更情形按照重大变更管理。


问题4:变更生产过程控制的设备,如注射剂人工灯检变更为机器自动灯检,属于何种变更?

由人工手动操作变更为机器自动操作而引起的增加生产设备,建议按照中等变更管理。


问题5:某一执行《中国药典》2020年版标准的丸剂,拟将其制法项下的“用水制丸后阴干”变更为“用水制丸后低温加热干燥”,是否属于中等变更?

根据《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关于变更生产工艺的规定,变更口服固体制剂成型工艺中干燥方法,对制剂质量不产生影响的情形,属于中等变更。如含挥发性成分,需充分考虑此变更情形对挥发性成分的影响。



供稿: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

审改:林凯、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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