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食药监安〔2009〕30号)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司法局:
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认识和评价全省毒品滥用基本状况,预测毒品滥用趋势,将为政府制定禁毒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3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和工作机制。根据全省药物滥用报告情况,2008年有15个监测单位填报了《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共3161份,77.2%的报告来源为劳教所,大部分强制隔离戒毒所或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还未纳入我省药物滥用监测网络,这对我省药物滥用监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带来很大的影响。目前,我省已建成覆盖全省、有效运转的二级药物滥用监测机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市县分中心。近期将逐步建立适时动态监测、长期预报和专题调查研究相结合的药物滥用监测机制,为禁毒部门正确制定禁毒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省内所有公安机关设置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劳教戒毒机构、卫生部门开设的自愿戒毒机构及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所收治人员均应纳入监测范围。各系统各类戒毒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对所有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进行登记,填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见附件),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有关资料报送本辖区药物滥用监测机构(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市县分中心)。社区和企事业等单位对吸、戒毒人员也应进行药物滥用监测登记并报告本辖区药物滥用监测机构。鼓励实行在线上报。
三、明确监测工作分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称省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是在业务上指导各市县分中心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各地药物滥用监测登记报告,按照禁毒工作的要求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专题调查,及时将药物滥用情况分析报告国家监测中心、省禁毒委员会;监测中心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报告书编写工作。各市县分中心设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监测工作。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禁毒、劳教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视为禁毒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积极支持当地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敦促各戒毒机构及时采集数据,定期填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各戒毒机构到当地监测机构领取),通报有关情况。各戒毒机构要将负责人员及联系电话报当地监测机构。
五、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的发布,各级药物滥用监测机构未经省禁毒委员会或当地禁毒主管部门授权,不得公开发布药物滥用监测有关数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 南 省 公 安 厅
海 南 省 卫 生 厅 海南 省 司 法 厅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