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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药妆品”在我国存在吗?

来源:发布时间:2024-04-15 22:00

近期,话题#我国不存在药妆的概念#冲上社交平台热搜。据媒体报道,日本药企小林制药含有红曲成分的保健品致5人死亡新闻发布后(截至当地时间329日,小林制药含红曲原料保健品已导致5人死亡、114人住院治疗,还有约680人前往医院进行治疗。中消协:立即停止服用),小林制药海外旗舰店在售的一款洗眼液也引起广泛关注,其配方成分存在一定安全风险。根据洗眼液的成分说明书,这款产品含有氨基己酸,这一成分在中国是一种处方药。副作用包括腹泻、恶心、眩晕、鼻塞、皮疹、低血压、结膜充血、有血栓形成倾向、可引起急性横纹肌溶解等。

早在2019年,这个来自日本的洗眼液就被加拿大拒之门外。根据加拿大卫生局官网的通告,小林制药洗眼液含有处方药成分氨基己酸,尚未获得加拿大卫生部的批准,可能造成严重的健康风险。根据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建议和监督下使用,因为它们用于特定疾病并可能引起严重的副作用。

  1. 药品和化妆品有什么区别?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任何化妆品宣称具有“消炎”“抗菌”“促进伤口愈合”等功效均属于虚假或夸大宣传。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

1.化妆品的使用方式没有创伤性和侵入性,采用注射、口服等方式使用的产品均不是化妆品。

2.化妆品的施用部位是人体表面,包括皮肤表面、毛发表面及指甲表面等部位,所以施用部位深入真皮层或者皮下的产品,均不是化妆品。如市面上销售或者一些美容机构使用的玻尿酸(皮下注射用)、美白针、肉毒杆菌素等均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3.化妆品是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故一些美容仪器、设备均不属于化妆品。

二、为何经常听说国外有所谓的“药妆品”,

而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的概念?

药妆品在国外称cosmeceuticals,亦可翻译为“医学美容保养品、药用化妆品或药妆品”。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我国没有“药妆护肤品”“医美护肤品”这个概念。我国对于药物和化妆品的监管非常严格,日本遍布大街小巷的药妆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国家药监局针对“药妆”发布过多次预警,严格区分药品与化妆品,指出中国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

不单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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