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右美沙芬的重要通知
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
请各单位注意:
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下同)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调整不包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
生产右美沙芬的企业需取得定点生产资格,并申报2024年度生产需用计划。
相关复方制剂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办理标签和说明书的变更。
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右美沙芬。
医疗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建立并实施药品的追溯制度。
什么是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这类药品通常具有依赖性,它们的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滥用和相关的健康风险。
为了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发布了相关的通知和规定,例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规规定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并实施药品的追溯制度。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并按规定剂量销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什么是右美沙芬
右美沙芬是一种常见的镇咳药,主要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咽喉炎、肺结核等引起的咳嗽。
右美沙芬作为吗啡类的衍生物,属于中枢性镇咳药物,通过抑制延脑的咳嗽中枢来发挥止咳作用。氢溴酸盐常用于药品中。
常规剂量下的右美沙芬是安全有效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头晕、头痛、嗜睡、乏力、肌肉不自主收缩、腹部不适、视幻觉、精神错乱等。
过量服用右美沙芬可能会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等一系列严重的副作用;大量服用有成瘾性,会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用量,则会出现中枢抑制,如反应及定向力减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右美沙芬滥用问题
近年来,已有多篇报道关注青少年“嗑”止咳药上瘾问题。在社交平台上,可以看到不少年轻人对右美沙芬的讨论和追捧。许多青少年并不因为治病而服用右美沙芬,而是出于体验刺激和快感的猎奇心理,从而染上“毒瘾”。
以后还能用右美沙芬吗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卫健委出台公告将其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这意味着购买和使用右美沙芬将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和限制。右美沙芬具有剂量依赖性,谨遵医嘱,短期内按照规定剂量使用右美沙芬无成瘾风险。
此次监管升级并未限制右美沙芬的复方制剂,如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成分为镇咳作用的右美沙芬和祛痰的愈创木酚甘油醚。另有一些产品名字中带有“美”的药品,大多也是含右美沙芬的复方制剂,多为咳嗽和感冒药。复方制剂中右美沙芬浓度较低,按照医嘱或说明书的用法用量短期使用,安全性较高。
用药提示
1.如果您曾被确诊患有精神病,是不能使用右美沙芬的。请您将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诉医生。
2.怀孕3个月内的孕妇禁用。如果您已经怀孕或者计划怀孕,请提前告知医生。
3.哺乳期妇女如需用药,请停止哺乳。如您处于哺乳期,请告知医生以便做出更好的治疗选择。
4.如果您在14天内服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如呋喃唑酮、司来吉兰),是不能服用右美沙芬的。合用可能引起严重甚至危及生命的毒性反应,还可能引起短暂性精神病或行为古怪。
5.用药期间请避免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用药期间请避免操作机械和精密仪器,以及驾驶和高空作业等危险行为。
7.用药期间请避免食用葡萄柚(西柚)或橙子及其制品,包括杨枝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