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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之报告提交要求

来源:发布时间:2024-08-01 09:30


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医疗器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813联合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三十八条提到,“持有人应当对上市医疗器械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对产品的不良事件报告、监测资料和国内外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价该产品的风险与受益,记录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撰写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为落实《办法》有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630发布《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并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规范》对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提交做出如下规定:

首次获得批准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在每满1年后的60日内完成上年度产品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其中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注册人应当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提交,在线填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提交表,《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作为提交表的附件上传。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由备案人留存备查。

获得延续注册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在下一次延续注册申请时完成本注册周期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并由注册人留存备查。第一类医疗器械取得备案凭证后的前年每年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之后无需再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注册期

器械分类

时限要求

提交途径

提交表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首次

一类

5年每年提交

——

留存备查

二类、三类

每满1年后的60日内完成上年度《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监测系统1内在线填写

作为提交表的附件上传

延续

一类

——

——

——

二类、三类

下一次延续注册申请时完成本注册周期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

留存备查

      监测系统1:是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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