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持有人夯实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撰写基础,提升报告质量,2025年,省药物警戒中心持续推出PSUR撰写共性问题分享,旨在为我省持有人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指导,携手共促我省持有人的PSUR撰写水平和质量迈向新的台阶。
问题七: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汇总表中累积数据有误。
例:个别持有人上报的PSUR中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汇总表的“新的且严重不良反应”累积数据仅为本期报告的数量。
答:按照PSUR撰写规范要求,对于新的且严重不良反应,应在汇总表中提供从药品上市到数据截止日的累积数据,如:1个品种已提交了2次PSUR,第1次PSUR中过敏性休克(新的且严重)有3例次,第2次PSUR中有5例次,本报告期(第3次)内有2例次,那么第3次报告汇总表中的过敏性休克累积数据则为10例次。
问题八:PSUR正文中报告期的数据截止日期、报告提交时间和PSUR网页提交表中国家中心接收时间三者冲突。
例:PSUR正文中报告期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25.07.12,报告提交日期为2025.07.12,PSUR网页提交表中国家中心接收时间为2025.07.15。
答:一是报告提交时间应与提交表中国家中心接收时间一致;二是因数据截止日是数据锁定点,数据锁定后开始撰写PSUR并经过企业内部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且PSUR撰写规范也给企业提交报告留足了时间(上报日期在数据截止日后60日内),因此数据截止日与报告提交时间不应为同一天。
问题九:XX例不良反应与XX例次不良反应概念混淆。
例:本期报告共收到不良反应123例,不良反应例次为44例次。
答:一个不良反应病例,可以有多个(即例次)的不良反应名称。如:1份报告中的不良反应名称为;恶心、发热,则为1个病例、2例次不良反应,以此类推,“例”相当于不良反应报告的份数,“例次”相当于不良反应报告中出现不良反应名称的个数,通常不良反应的例次数应大于或等于不良反应报告例数。
问题十:PSUR的报告期不符合要求。
例:PSUR的报告期为2020年01月12日至2025年07月20日,报告期超5年。
答: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PSUR,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类别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报告期应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