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药物警戒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公示和省药物警戒中心审定等程序,2024年海南省药物警戒创新研究课题决定立项8个项目。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公开征集每个课题财政支持经费为2万元,剩余经费由课题申请人自筹,申请人自行针对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产出等实际情况,科学、客观地编制课题预算,预算应包括完成课题所需的所有费用,风险自负。中选课题由警戒中心拨付相应经费给项目承办单位,项目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须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中心官网(https://amr.hainan.gov.cn/himpa/adr/xxgk/tzgg/202410/t20241012_3746385.html),下载并填写2024年海南省药物警戒创新研究项目合同及任务书,项目实施时间详见附件《2024年海南省药物警戒创新研究课题立项项目表》,如有疑问请联系警戒中心相关人员。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签章齐全的纸质报送中心917公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2024年海南省药物警戒创新研究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Hainan ProvincialPharmacovigilance Innovation Research Project of Chinain 2024)字样及项目批准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六、项目执行到期后,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0日内将验收材料报我中心。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联系人:苏小洁 王启平
电话:0898-66803263 0898-66833811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附件 2024年海南省药物警戒创新研究课题立项项目表.wps